为加快补齐农村及中小城镇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,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,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正式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该通知旨在明确申报条件、奖励机制及实施步骤,全面推动县域充换电设施的升级与完善。
根据《通知》,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具备以下条件的县: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、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、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。这一选择标准旨在确保试点县能够切实受益于充换电设施的改善,同时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,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。
此外,申报试点所在的设区市2024年汽车保有量需不低于25万辆,这一要求旨在确保试点地区拥有足够的新能源汽车基础,以便更好地发挥充换电设施的作用。
为鼓励和支持试点县的工作,中央财政将对经国家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。奖励资金分为三个档次:1000万元、1200万元和1500万元。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试点县的实施方案、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。
《通知》还明确了试点申报的实施步骤和要求。首先,各申报县需编制详细的试点申报实施方案,内容涵盖县域充换电设施现状分析、建设目标、建设任务、运营模式、资金筹措方案及保障措施等。实施方案需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,并突出地方特色和应用场景创新。
其次,各申报县需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,由所在设区市择优确定试点县名单,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备案。备案材料需包括试点县名单、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电子版材料。
最后,试点县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工作,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。在实施过程中,试点县需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,及时报告进展情况,并接受监督与考核。
此次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启动,标志着浙江省在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。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,将有助于优化县域充换电设施布局,提高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水平,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,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,从而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,推动县域经济绿色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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